法庭禁止令
在家庭法下的法庭禁止令通常是指法庭禁止離婚一方對另一方的騷擾,比如電話騷擾等等。在家庭法第46條下,法庭如果認為一方對另外一方有騷擾的行為的話,會發出禁止令禁止騷擾的一方和另一方有任何聯繫,一直到法令解除。這一法令只適用於結婚的配偶。
如果一方違反了法庭禁止令,違反的一方會有許多的法律後果。比如罰款,和監禁等。所以如果法庭對你發出禁止令後,你必須嚴格遵從。如果你認為禁止令不公平,你可以請律師更改。如果法庭對你的配偶發出禁止令,你也不應該主動和對方聯繫。因為如果你和對方擅自聯繫後,法庭就會不願意以後去執行這一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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