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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理由
在安省,在三種情況下,你可以申請離婚:

(1)
分居一年以上

如果你分居超過了一年,你可以提出離婚。如果你的分居還沒到一年,你還是可以提出離婚,但是,法庭的離婚判決會到你分居滿一年後才會生效。

分居一年雙方都可以提出離婚,不需其他理由,你要做的是在有律師資格的律師面前做法律宣誓。

對華人來說,有許多人分居後,因為孩子或經濟的原因,雙方仍然住在同一房子裡面。這樣,你也許在法律上還是分居。我們鼓勵你咨詢律師。
 

(2)
一方有不忠行為


這一情況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內和第三方發生性關係。不管是在夫妻住在一起,還是在分居。


如果夫妻一方在夫妻同居時和第三方發生性關係,無辜的一方還繼續和有不忠行為的一方同居超過三個月以上,那麼,無辜的一方就不能用通姦行為為理由申請離婚,因為你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已經原諒通姦的一方。


不忠行為
(通姦),在加拿大不觸犯法律。法律不會懲罰通姦雙方。不忠行為僅僅是離婚三種情況的一種,如果對方承認有不忠行為,無辜方可以馬上申請離婚,不用等一年的分居時間。


如果對方不承認有不忠行為,無辜方必須出示證據,這不容易。


(3)
一方有虐待行為


這一離婚的理由來源於歷史,通常,虐待行為必須嚴重到被虐待的一方已經無法和對方一起生活。法庭在掌握這一衡量時,會有許多不能預知的空間。


所以,在正常情況下,我們都會鼓勵離婚雙方用分居一年來作為離婚申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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