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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
攻擊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企圖直接或間接地向他人使用武力.
除了向他人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武力之外,攻擊的方式也包括企圖或威脅性的行為或舉動. 在這種情況下,公訴人必須能夠證明你當時有能力進行攻擊, 或者是受害人認為你有能力進行攻擊. 受害人感到震驚的程度與裁定有罪與否無關.
威脅性攻擊必須對受害人造成即時傷害的恐懼. 對某人進行時間及方式不確定的威脅不構成威脅性攻擊. 語言攻擊也許會構成威脅, 但不一定構成攻擊罪.
攻擊罪通常通過兩種方式被起訴:簡易程序起訴. 大部分的情況下, 攻擊將被用簡易程序起訴. 如果在簡易程序審判後被定罪,
當事人將會得到$2000的罰款和18個月的監禁, 或兩者同時進行. 其他可能採取的刑罰包括可長達三年的監獄外監護. 通常監護的條件括當 不能與受害者進行接觸, 並參加憤怒控制的心理輔導.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關係雙方之間發生的襲擊及暴力行為. 對此安大略省的官方規定是 "積極"起訴這類案件.
幾乎在有的情況下, 被控方將會被警察隔夜拘留, 以保證第二天舉行的保釋聽證會. 公訴人可扣留被控方直到案子被處理, 特別是被指控人有犯罪記錄攻擊同一指控人, 或投訴的攻擊是惡性. 如果法院同意保釋被控人,法庭會責令被控人不與指控人接觸.
公訴人政策手冊指出,家庭暴力指控一般不會被輕易取消,除非有"特殊情況"的存在. 警方會傳訊被害人作為控方律師的證人出庭受審控方證人. 控方律師將控制整個起訴過程, 而不是受害人. 控方律師可以違背受害人的意願繼續起訴. 在決定這樣做時,控方律師將考慮各種因素包括,案子的實際情況,歷史背景,被控人有無任何暴力指控,和受害者傷害程度.
如果被害人不願到庭做證,他/她可以被當做重要證人被逮捕並送交法院. 如在傳喚證人沒有出席法院,可被判藐視法庭罪. 實際上,控方律師一般會才取得的合作的手段,而不是採取斷然措施. 即使受害者反供,被告也可能背叛刑,如果法院允許用罪證錄像做為定罪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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