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拿到加拿大移民身份後,你必需在每5年內人在加拿大住滿至少2年才能保持你的移民身份。如果你是在加拿大境外居住,你 必需符合下列每一種條件,你在境外居住的時間,才能算為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
(1) 你陪同你加拿大公民的配偶在境外工作和生活;
(2) 你作為未獨立的子女陪同作為加拿大公民的父母在境外工作 和生活;
(3) 你為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機構全職僱用,在境外工作;
(4) 你陪同作為加拿大移民的配偶,你的配偶為加拿大公司或政 府機構全職僱用,在境外工作;
(5) 你作為未獨立的子女陪同作為加拿大一移民的父母在境外生 活,你的父母一方必需為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機構全職僱用,在境外工作。
在(3)(4)(5)條件中,你 的配偶和父母親本身必需符合保持身份的法律要求。你必需通常和你的配偶或父母在一起生活。
如果你沒有滿足以上的條件,加拿大移民部有權利取消你的移民身份,如果你已在加拿大境內,加拿大移民部有權利把你遞解出境。 你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上訴。
計算你在加拿大居住時間,是從對你審查的時間往前推5年。比如, 你在2006年6月30日入境,移 民部會從2001年7月1日算起,看 你5年內有沒有 住滿2年。
如果是加拿大公司僱用你,委派你到境外工作,這個加拿大公司必需符合下列條件:
(1) 公司在加拿大註冊成立; (2) 公司必需正常營轉。公司必需有能力和可能盈利,所有人必 需大部分是加拿大居民;
(3) 公司的成立不是因為要保持某人的身份而成立;
(4) 你必需是公司全職僱員,或是合同人員,為加拿大公司在海 外工作,或為加拿大公司海外分公司,合資企業,或是加拿大政府海外機構工作。
記住,一些人認為只要在加拿大成立一個公司,然後以公司派駐海外工作的名義就可以保持身份的想法是不對的。申請人必需證明公司和派駐的工作是真實的,不是 為了保持申請人的身份而設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