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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企業 家移民特別適合大陸,台灣,香港和新加坡的企業和實業家移民加拿大。企業和實業家移民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
具有相當的從事企業管理和經營的經驗; 申請人還須 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
須有不低於30萬加幣的淨資產。 因為企業家 移民涉及很多法律的解釋和案例的查詢,你應該聘請加拿大的律師。另外,企業家移民需準備許多文件資料,比如,一份符合北美企業界和投資界的商業計劃。商業 律師熟知商業計劃的奧秘,因為這些商業計劃通常必須經律師的過目和認同才有真正的法律意義。 你在考慮加
拿大聯邦企業家移民的時候,還可以考慮省份提名商業移民。 因為加拿大聯邦企業家移民申請時間會比較長。 下面是文武
律師的專欄文章 對於技術, 投資,企業家移民新規定的澄清 文武律師事 務所在近幾天收到許多有關技術,投資,企業家移民新規定咨詢。據一些中文報道,從5月1日起,加拿大移民部將要求申請投資,企業家移民必須在所在國申請, 許多大陸留學生必須在大陸申請而不是像以前一樣可以通過加拿大在美國當領事館申請。一些報道還稱,這是由移民部第11號政策規定的。 文武律師是 加拿大律師協會,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安大略省律師協會,移民律師協會成員。在和加拿大移民部,加拿大和安省移民律師協會聯繫後,我們不知道有這些規定,也 不知道移民部有第11號政策。文武律師將繼續和移民部聯繫以確認移民部的政策變化。 另外,一些 中文報道要求2001年前提交移民申請的申請人在3月31日前寫信給移民部和加拿大中國使館,這些報道聲稱如不寫信的話,申請人的申請將按新的移民法處 理。一些報道還稱,一些移民顧問和律師已經在一個上訴案中替102個申請人成功上訴。 文武律師希 望澄清下列誤解: (1) 加拿大6位律師在 Laurentiu Dragan v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一案中在聯邦法院上訴成功.法官判決移民部有責任在3月31日以前處理102人的申請案。移民部正在準備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這一上訴可能曠日持久。 (2)只有 律師有資格在聯邦法庭和最高法院出庭。所以,所謂的移民顧問也出庭上訴是無稽之談。所有在安省為華人服務的來自大陸的華人律師(文武,栗鈞,周毅,吳剛, 馬曉軍,夏靈,杜海松,楊如意)無人參與。任何加拿大的移民公司沒有來自大陸的華人加拿大律師。 (3) Laurentiu Dragan v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一案對別的移民申請人並無直接的影響。所謂在3月31日前給移民部寫信就有可能按舊移民法申請是無稽之談。除非你或你和別的申請人進行上訴(必須通過律師 在聯邦法院上訴), Laurentiu Dragan v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一案不會對你有影響。 (4) 一些中文報紙報道,加拿大律師協會,安省律師協會呼籲2001年前的申請人去信加拿大移民部或加拿大駐中國使館。作為 加拿大律師協會,移民律師協會,安大略省律師協會,移民律師協會的成員,文武律師不知道。律師協會也不知道。文武律師將把這些擅用律師協會名義的報道交給 律師協會進行調查。 (5) 加拿大律師協會已至信加拿大移民部長希望移民部尊重聯邦法院判決,對申請人妥善安排。加拿大上議院在通過每一個法律時都會咨詢並非常尊重律師協會的意見。 (6) 文武律師事務所已致信移民部長,希望部長先生能和華人社區直接會談。文武律師事務所正在和部長辦公室接觸。如有消息,文武律師會通知華人社區。 最 後,文武律師希望所有華人尊重加拿大法律和社會秩序。文武律師歡迎咨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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