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安省家庭法(FAMILY LAW ACT)管辖。家庭法的第二部分是专门讲述任何分割婚房的。第一部分则是讲述其他的财产分割。记住,家庭法下面对财产分割只应用与结婚的夫妻,包括同性夫妻。不应用与未婚同居者(COMMON LAW PARTNERS)。未婚同居者必须通过其他法律(CONSTRUCTIVE TRUST ORRESULTING TRUST)来要求分割财产。
家庭法规定,离婚双方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EQUALIZATION)。财产分割必须计算双方各自的婚姻财产,财产多的一方必须把多大一半给离婚的另一方。
在计算各方的婚姻财产时,双方需要计算在分居时双方的财产,减去负债,减去各自在结婚时的财产(婚房除外),再减去下列的财产:
1。 通过遗产继承或篑赠的财产。
2。通过上述财产带来的收入。
3。一些个人人身伤害的赔偿。
4。他人死亡保险收入。
5。通过人身伤害赔偿和保险收入来购买的财产。
6。夫妻双方同意排除在婚姻财产以为的财产。
在计算财产时,双方计算在自己名头下面的财产。如果财产是在共同名字下,则算是共同财产(每人均分)。
至於一些家具电器,通常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婚房
法律对婚房(MATRIMONIALHOME)有不同的处理。婚房通常指,夫妻双方在分居时居住的房子(租的房子当然不是婚房。)
只要是婚房,夫妻双方都有相等的权利在里面居住。不管房子是在共同的名字下面还是在个人名字下面。如果婚房是在一方的名字下面,这一方有权利居住在里面,但是他或她必须支付另一方50%的房价。必须注意,这一法律只适用于结婚的夫妻,不适用于未婚同居的关系(COMMON LAW)。夫妻可以有超过一栋以上的婚房,比如度假屋。
双方的名字是否登记在婚房上,婚房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都不影响到婚房的法律定义。通常离婚双方会决定由哪一方继续居住在婚房,或是把婚房卖掉后,分割所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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