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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

 孩子的探视权是指,孩子在父母离婚后在一些特定的时间内去和父母的另一方一起生活。离婚的一方也许没有孩子的监护权,但仍可以有孩子的探视权。

 孩子的探视可以有俩种形式:监护下的探视,和没有监护的探视。如果法庭认为孩子单独和离婚的父母一方一起时对孩子的利益不好,或是探视的一方有吸毒酗酒,暴力等前科,法庭会要求探视的父母一方必须在有第3者的监督下探视孩子,或者是在政府开办的探视中心去探视孩子。在探视总心,有许多志愿者为孩子和探视人服务,确保孩子的安全。政府探视总心会收少许的费用。

离婚的父母,如果具有孩子探视权的话,他或她有权利知道孩子的生活,学习,健康,宗教等方面的情况。但是,如果没有监护权的话,他仅仅有知情权,没有权利对孩子作出决定。比如,如果孩子要改名的话,有探视权但没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在30天内得到另一方的通知,但他没有反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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