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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诉讼

移民诉讼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移民,难民被拒绝后,上诉至移民难民上诉厅。第二种是,签证被拒绝,上诉至移民难民上诉厅失败后上诉至加拿大联邦法庭。

在第一种情况下,因为移民难民上诉厅不是正式的法庭,律师,当事人和有牌照的移民顾问可以上厅。在第二种情况下, 上诉至联邦法庭,只有律师才能代理。

移民难民上诉厅上诉

通常,在申请配偶,亲属担保移民,难民申请被拒绝后,当事人可以在30天内上诉至移民难民上诉厅。通常的程序为,移民部将会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把当事人在移民部的有关档案提供给当事人和上诉厅。

通常,移民部都会和当事人举行一个调解会议,当事人必需回答移民部官员的问题来说服移民官他的申请是真实的。如果移民部官员同意,他就会通知当时拒绝你申请的移民部或领事大使馆,让他们重新审查你的申请。如果移民部官员不同意,你就必需上诉至移民难民上诉厅。

联邦法庭上诉 (Judicial Review)

在加拿大,任何政府的行为都可以上诉到联邦法庭。如果你的签证,其他种类的移民申请被拒,或是移民难民厅的上诉被驳回,你可以上诉至联邦法庭。

联邦法庭并不是所有的上诉都会接受,通常,法庭必需首先决定要不要接受你的上诉(application for leave),如果同意接受后,你才可以正式上诉。

移民难民上诉厅和联邦法庭有许多不同的地方。首先,上诉厅不是正式法庭,而联邦法庭是正式法庭,只有律师才能出庭。其次,上诉厅不能考虑人道和公平法规,联邦法庭可以考虑人道和公平法规。我们碰到许多案子,上诉被上诉厅拒绝,上诉至联邦法庭,联邦法庭裁定移民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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