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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企业 家移民特别适合大陆,台湾,香港和新加坡的企业和实业家移民加拿大。企业和实业家移民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具有相当的从事企业管理和经营的经验; 申请人还须 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
须有不低于30万加币的净资产。 因为企业家 移民涉及很多法律的解释和案例的查询,你应该聘请加拿大的律师。另外,企业家移民需准备许多文件资料,比如,一份符合北美企业界和投资界的商业计划。商业 律师熟知商业计划的奥秘,因为这些商业计划通常必须经律师的过目和认同才有真正的法律意义。 你在考虑加
拿大联邦企业家移民的时候,还可以考虑省份提名商业移民。 因为加拿大联邦企业家移民申请时间会比较长。 下面是文武
律师的专栏文章 对於技术, 投资,企业家移民新规定的澄清 文武律师事 务所在近几天收到许多有关技术,投资,企业家移民新规定咨询。据一些中文报道,从5月1日起,加拿大移民部将要求申请投资,企业家移民必须在所在国申请, 许多大陆留学生必须在大陆申请而不是象以前一样可以通过加拿大在美国当领事馆申请。一些报道还称,这是由移民部第11号政策规定的。 文武律师是 加拿大律师协会,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安大略省律师协会,移民律师协会成员。在和加拿大移民部,加拿大和安省移民律师协会联系后,我们不知道有这些规定,也 不知道移民部有第11号政策。文武律师将继续和移民部联系以确认移民部的政策变化。 另外,一些 中文报道要求2001年前提交移民申请的申请人在3月31日前写信给移民部和加拿大中国使馆,这些报道声称如不写信的话,申请人的申请将按新的移民法处 理。一些报道还称,一些移民顾问和律师已经在一个上诉案中替102个申请人成功上诉。 文武律师希 望澄清下列误解: (1) 加拿大6位律师在 Laurentiu Dragan v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一案中在联邦法院上诉成功.法官判决移民部有责任在3月31日以前处理102人的申请案。移民部正在准备上诉至加拿大最高法院。这一上诉可能旷日持久。 (2)只有 律师有资格在联邦法庭和最高法院出庭。所以,所谓的移民顾问也出庭上诉是无稽之谈。所有在安省为华人服务的来自大陆的华人律师(文武,栗钧,周毅,吴刚, 马晓军,夏灵,杜海松,杨如意)无人参与。任何加拿大的移民公司没有来自大陆的华人加拿大律师。 (3) Laurentiu Dragan v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一案对别的移民申请人并无直接的影响。所谓在3月31日前给移民部写信就有可能按旧移民法申请是无稽之谈。除非你或你和别的申请人进行上诉(必须通过律师 在联邦法院上诉), Laurentiu Dragan v Minister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一案不会对你有影响。 (4) 一些中文报纸报道,加拿大律师协会,安省律师协会呼吁2001年前的申请人去信加拿大移民部或加拿大驻中国使馆。作为 加拿大律师协会,移民律师协会,安大略省律师协会,移民律师协会的成员,文武律师不知道。律师协会也不知道。文武律师将把这些擅用律师协会名义的报道交给 律师协会进行调查。 (5) 加拿大律师协会已至信加拿大移民部长希望移民部尊重联邦法院判决,对申请人妥善安排。加拿大上议院在通过每一个法律时都会咨询并非常尊重律师协会的意见。 (6) 文武律师事务所已致信移民部长,希望部长先生能和华人社区直接会谈。文武律师事务所正在和部长办公室接触。如有消息,文武律师会通知华人社区。 最 后,文武律师希望所有华人尊重加拿大法律和社会秩序。文武律师欢迎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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