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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合伙人经营 - Limited LiabilityPartnership

在安省,合伙人经营通常分为两种(1) 普通的合伙人经营(General Partnership); (2) 有限责任的合伙人经营(Limited LiabilityPartnershp)。

普通的合伙人经营和个人公司基本一样,不同的是,合伙人经营具有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和个人公司一样,合伙人对公司承担个人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人还必需多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比如,如果一个合伙人在隐瞒其他合伙人的情况小,在银行贷了款然后连人带钱一起失踪的话,其他合伙人必需承担还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为了减少合伙人的连带风险,有些合伙人希望成立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来经营业务。和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和合伙公司承担的责任仅仅规范在他对公司的投资里面。比如,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在其公司投资了10万加币,如果公司破产,或是其他合伙人亏欠了银行100万加币,有限责任合伙人最低是丢失其10万加币的投资,他的其他个人资产不会受到影响。

和普通合伙人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受特殊法律管辖(Limited Partnerships Act)。有限合伙人必需不参与公司的营传和管理。如果有限合伙人参与公司的运作或管理的话,他的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身份就会丢失,就会成为普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法律责任。


申请表格

如果你希望在安省成立有限责任合伙人公司的话,你可以通过下列链接下载申请文件

DeclarationFor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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